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10月14日
3款燃料電池汽車入選2019年第3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
4月8日,工信部發(fā)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9年第3批)》,共包括67家企業(yè)的178款車型,其中純電動產品共64家企業(yè)164款型號、插電式混合動力產品共6家企業(yè)11款型號、燃料電池產品共3家企業(yè)3款型號。
這3款燃料電池汽車包括中通客車燃料電池廂式運輸車,上海申龍客車有限公司燃料電池城市客車,南通皋開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的燃料電池廂式運輸車,燃料電池配套商分別為大同新研、雄韜氫雄、江蘇清能。而在今年的第1批和第2批目錄中,沒有燃料電池汽車。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6日,國家財政部官網(wǎng)發(fā)布了《財政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1、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2、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xù)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歸納來看,通知針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規(guī)定主要有三點:一是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二是地補取消規(guī)定并不針對燃料電池汽車,同時突出地補需要強化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補貼;三是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還未真正落定。
業(yè)內分析認為,雖然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尚未真正落定,但從已經發(fā)布的補貼政策信號來看,后續(xù)“國補”門檻必然會提高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標準,同時地方補貼政策會更加靈活,預期后續(xù)會有更多細節(jié)。
這也意味著,包括本批次推薦目錄在內的燃料電池車型到最終上市時,補貼標準如何,還是未知數(shù)。這也某種程度上也會影響后續(xù)燃料電池車型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