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3月11日
洪波:應引進高科技輔助電動自行車監管
中國日報北京3月10日電全國人大代表洪波在給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的議案中建議,政府應加大投入,引進高科技手段輔助電動自行車監管,從而提升我國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洪波表示,近年來,由于綠色、便捷的特點以及快遞、送餐等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我國大部分城市市民出行和相關運營企業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也與日俱增,不僅影響了我國城市形象,還擾亂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洪波說,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統計,中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及銷售第一大國,全國電動自行車在2017年的保有量就已達2.5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僅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事故5.62萬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萬人受傷,引發火災1萬余起,致死233人,較大以上火災34起,致死142人。此外,電動自行車監管存在盲區。根據目前國家政策和規定,對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消費者,亦無需強制到有關部門備案登記,交通管理部門難以掌握全面信息。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這一龐大的交通違法群體一直游離于交通法規的有效監管之外,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已成為城市治理的難點及痛點問題。
為此,洪波提出下四點建議:
一、制定全國電動自行車登記、注銷和使用年限的管理辦法。交通部門可以參照機動車相關管理規定,并結合最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制定全國電動自行車的登記、注銷和使用年限等的管理辦法,制定針對電動自行車的統一標準(或標識)的電子車牌。對存量合標車強制更換統一標識的電子車牌,所需資金由政府出資,車主免費安裝;禁止超標、質量低劣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各級市、縣政府可制定政策,積極穩妥地實施淘汰報廢,通過財政獎補回收報廢、道路交通限行以及鼓勵生產、銷售企業開展“以舊換新”等措施,引導不符合標準電動自行車逐步退出;對新增車輛強制帶電子車牌銷售,切斷違法電動自行車流入源頭。
二、通過高科技手段輔助電動自行車監管。各級政府應加大投入,引入人工智能和物聯網技術,建立一套針對電動車管理的電子警察系統。目前,上海市已試點通過高精度物聯網偵測基站、信標站、非機動車專用電子車牌及非機動車交管大數據分析平臺等組成的“非機動車物聯網智能管控系統”,對逆行、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闖入禁行區域等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違章等行為進行準確判定和軌跡記錄。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上海市的先進經驗,依托高科技手段輔助進行電動自行車的監管,可更有效地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管,降低交通違法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同時,也可大幅降低管理成本。
三、將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納入信用體系予以監管。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借鑒現有機動車違章處罰和上海“非機動車物聯網智能管控系統”管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公安機關可通過非機動車管控平臺采集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交通違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違規失信行為與個人征信掛鉤,這種處罰方式不僅增加了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的違法成本,也加大了對其約束力度,進一步提升文明交通程度。
四、鼓勵各地發展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建設財政投入。加快我國公共交通建設,完善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出行網絡覆蓋,減少我國城市市民對電動自行車的依賴性,逐步實現公共交通工具替代電動自行車,從而緩解交通擁堵現象,提高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出行效率,優化交通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