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11月21日
如何防止電池被過充?可以通過哪些信息來判斷呢?
為了防止電池過充,需要對充電終點進行控制,當電池充滿時,會有一些特別的信息可利用來判斷充電是否達到終點。
一般有以下六種方法來防止電池被過充:
1.峰值電壓控制:通過檢測電池的峰值電壓來判斷充電的終點;
2.dT/dt控制:通過檢測電池峰值溫度變化率來判斷充電的終點;
3.T控制:電池充滿電時溫度與環境溫度之差會達到最大;
4.-V控制:當電池充滿電達到一峰值電壓后,電壓會下降一定的值
5.計時控制:通過設置一定的充電時間來控制充電終點,一般設定要充進130%標稱容量所需的時間來控制;
6.TCO控制:考慮電池的安全和特性應當避免高溫(高溫電池除外)充電,因此當電池溫度升高至60OC時應當停止充電。
UPS廠商在配置蓄電池時,所選用的設計容量是完全滿足甚至超過負載不停電供電的功率容量和供電時間要求的,但是在UPS投入運行后,用戶常常發現在市電停電后UPS不停電供電的實際時間遠小于設計值,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大多數情況下并不是最初配置時蓄電池的備用容量不夠,而是蓄電池的容量沒有發揮出來。造成蓄電池實際容量降低的原因很多,有電池質量問題,但更多的是使用和維護問題。
(1)電池容量
鉛酸蓄電池的極板在制造過程中,對生極板進行充電化成,便正極板上的鉛變成二氧化鉛,負極板上的鉛變為海綿狀鉛,但是制造廠商對極板進行化成的時間有限,不可能將所有的物質均轉化成活性物質,為此,國家標準規定新電池達到90%容量為合格,只有在隨后的日常使用中,容量逐漸達到正常值,安裝兩年后要求達到100%。
電池組的額定容量是在規定的放電率下得出的,放電率(1/H)=放電電流(A)/電池額定容量(Ah)例如,UPS電源中所用的小型蓄電池的典型規格之一是l2V、6Ah/2Ohv,此規格定義為輸出直流電壓l2V,標稱容量為6Ah,放電率條件為20hr。具體含意是:把輸出直流電壓l2V的電池組置于以20H恒放電率條件下進行放電,一直放到其輸出電壓由l2V降到l0.5V時,所測到的總安時數應為6Ah。
我國、日本、德國工業用電池采用10小時率(表示為C10),美國工業用電池標準為8小時率(表示為C8,)。在實際使用時,其放電率并不等于標準容量規定的放電率,當實際放電率大于標稱容量規定的放電率時,其實際輸出的容量要小于標稱容量。
我國電力、郵電標準規定,10小時率電池,當采用1小時率放電時,其容量為標稱容量的55%,即0.55C10。日本工業標準規定2V/10小時率電池,1小時率時容量為0.65C10,6V、12V,10小時率電池,1小時率容量為0.6C10。20小時率電池,10小時率容量為0.93C20,1小時率容量為0.56C20。
蓄電池的壽命有兩種表達方法:一種為深循環使用的電池,另一種為浮充使用的備用電源電池。深循環使用的電池以深循環次數來表示其使用壽命,以0.8C10深度充放電循環使用的電池,其壽命達到1200次以上,而浮充使用的電池,年限可達到10~20年。蓄電池只有80%容量時認為壽命終止。
實際使用壽命與設計使用壽命有很大差別,這主要取決于電池中水的損失情況。在設計條件下使用可達到設計壽命,而當外部條件如溫度、充電電壓、放電深度等變化超出設計要求時,實際使用壽命會大大低于設計壽命,實際使用容量也會低于設計容量。
(2)放電率對電池實際可輸出容量的影響
電池容量C(Ah)等于放電電流(A)與電池電壓達到下限值的放電時間(h)的乘積,而放電率(1/h)是實際放電電流(A)與電池標稱容量(Ah)的比值。










